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办法
第一条 目的
为了加强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,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
第三条 工作时间。
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(星期一至星期五)。每天工作时间为: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:1:00至5:30。因季节变化或公司发展需要如需调整工作时间,由办公室另行通知。
第四条 休假时间
1、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均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2、对公司安排超时工作的员工,均给予调休。但因投标工作而超时的除外。
第五条 考勤管理
1、日常考勤
1)公司实行指纹考勤,员工上下班必须坚持指纹考勤。(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要以身作则,带头考勤。)
2)忘记考勤、外出办事超过下班时间直接回家的,须填写《考勤说明单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作为考勤统计依据。
2、迟到早退
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视为迟到,下班提前10分钟视为早退。每月自迟到(早退)第三次起,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,从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3、旷工
1)迟到早退30分钟(含)以上4小时以下视为旷工半天,4小时(含)以上视为旷工一天
2)旷工半天扣除1日工资,旷工1天扣除2日工资,以此类推。
3)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,视为自动离职。
4)下列情况之一均按旷工处理:
A、以不正当手段,骗取、涂改、伪造休假证明;
B、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,不到岗上班;
C、不服从工作安排,经催促、教育仍不到岗上班;
D、打架斗殴、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及被公安机关拘留的;
4、加班
1)公司原则上不要求员工加班。
2)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提前或延时上下班的,需提前填写《加班申请单》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,可计为加班。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,可在次日或适当时间推迟或提前相应时间上下班。
3)休假日加班,必须说明加班的事由、时间、人数等,经总经理批准。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,加班原则上在次日或适当时间予以补休。
4)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。
5、事假
1)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,经批准后生效。事假2天(含)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;3天(含)以上由总经理审批。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。
2)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,则应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级请假,并于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。
3)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,一律视为旷工。
4)每月累计事假超过1天以上的不计发工资。
6、福利假期
1)休病假1天以上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。
2)婚假、丧假、产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3)根据建筑行业特点,公司年休假一律安排在春节期间集中休假。
第六条 考勤统计
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管理和监督。每月十日前,办公室应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,并提交财务部,以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。
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。
- 2014-04-02
- 2014-01-26
- 2014-01-02
- 2013-11-18
- 2013-08-02